為了提高市民對立法機關的工作的認識,以及為他們提供參觀立法會綜合大樓設施的機會,立法會秘書處為綜合大樓的訪客安排導賞團,費用全免。為確保參與人士能獲得愉快的參觀經驗,所有參與人士均須遵守下述守則:
參與人士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逗留期間,應把導賞團掛章佩戴在當眼處。
參與人士在導賞團進行期間,應妥善保管語音導賞接收器,並在導賞團完結後歸還。
在導賞團進行期間不得飲食。
參與人士不應毀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展品。展品如有損毀,應立即告知帶領導賞團的職員。參與人士或須對其所造成的任何損毀負上責任。
參與人士在拍照時不得使用閃光燈,並應得到立法會秘書處事先批准,才可在導賞團進行期間攝錄或錄音。
在導賞團進行期間,手提電話、傳呼機及其他響鬧裝置應設定為靜音模式。
不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使用揚聲器。
大袋、雨傘、雨衣及任何並非參與導賞團所需的物品應存放在大堂的儲物櫃內,或存放在帶領導賞團的職員指定的地方。
在導賞團進行期間,參與人士應自行看管個人物品。個人物品如有遺失,立法會秘書處概不負責。
參與人士應與導賞團同行,不應四處徘徊。
團體訪客的領隊應維持其團體的秩序。
遲到人士將獲安排參與下一個有剩餘名額的導賞團。
參與人士在導賞團完結後可前往立法會紀念品店及/或餐廳。為避免大堂過分擠迫,導賞團掛章會印上可在大堂停留的時限。
違反上述守則,或在導賞團進行期間造成滋擾或視作行為不檢的參與人士,會被警告。
參與人士如不理會有關警告,並拒絕遵從帶領導賞團的職員向其發出的指示,便須離團。
有需要時,上述守則會予以檢討並作出更改。
選擇同意導賞團守則的按鈕,即代表你同意遵守以上參與立法會綜合大樓導賞團的守則。